国务院此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方案》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为落实《方案》关于“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的要求,发改委拟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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