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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已步入公开透明常态化

     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已步入公开透明常态化,食品安全放心环境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执法督查。2014年以来,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始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抽检,并逐渐加大抽检频次和日常监管,利用大数据衡量食品安全状况。据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核查处置也有了新突破,针对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全年共处置生产经营单位9264件次,罚没总额达1.2亿元,下架封存不合格食品428.2吨、召回326.9吨。从2014至2016年的抽检情况显示,一些品种的合格率逐年在增高。

  近年来,随着监管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完善,对食品药品涉及到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批次在加大,促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者对食品安全意识有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管理能力也有了明显提高。随着抽检频率、曝光频率增加,一个可喜的现象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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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几年,一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本区域抽检出的食品质量问题,总是遮遮掩掩“不好意思”,不大情愿对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认为是自我“揭短”,担心地方形象“受损”,“脸上无光”,影响地方发展环境。特别是对查出问题的所谓名企名牌产品,更是加以“保护”低调处理。

  而现在,虽然还有个别地方部门领导对食品质量抽检后,曝光问题产品企业有所忌讳,但很多认识“提高”了,思想有“觉悟”了。敢于“揭短”了。信息公开是对社会对民众负责,是对食品安全环境建设的促进、是对自我监管工作能力提升的鞭策,既是压力更是动力!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各级政府及食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责任;三是消费者和社会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监督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共治。

  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就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发出通知,要求用好用足信息公开这一“利剑”。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积极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鼓励公众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共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威慑,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的效力。

  随着监管部门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的不断加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信息也更加公开、及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为公众规避食品安全风险起到了预警作用。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作出全面分析,可以准确判断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更好的有的放矢,抓工作重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对抽检出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就需要“曝光”,让问题食品问题企业整改,屡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就应该退出市场。因为,这里企业危害了社会民众利益,缺失应有的基本诚信与社会担当!!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普遍推行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深得民心,作用重大。对于“屡教不改”、诚信缺失的责任主体,就应该列入“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使这类企业“臭名远扬”、“人人喊打”。只有建立严厉的打击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机制,才能更好的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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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药监局局长周万生调研农贸市场推进二维码溯源工作      

  成都作为享誉世界的休闲之都,一直在致力于营造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了《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向社会首次公布日期为准,且“黑名单”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主要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先选优。

  办法还规定,被列为“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必须每季度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列入‘黑名单’,想“销榜”也没那么容易。成都食药监局实施的《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食品安全“黑名单”销榜申请表》及相关整改材料。基层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成都市食药监局,由成都市食药监局审查后在“黑名单”上删除,并将删除情况在媒体予以公布。

  食品抽检核查处置需要公开透明常态化。我们为成都食药监局点赞!更为全国食药监系统为捍卫食品安全严执法、严抽检、严查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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