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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严惩未经许可擅自生产企业 两年内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食药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禁准予生产许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建立健全审查员责任制度以及现场审查签名制度。

   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将企业的自查记录以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依法责令相关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分析问题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从而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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