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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进口食品监管互报制度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食品安全地方法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3月20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上海将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此次通过地方性法规,将进口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等信息,和流入市场的信息对接起来,有利于破除进口食品的监管缝隙,尽力避免篡改保质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全流程的“最严准入”。

  上海市副市长陈寅表示,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出现,对传统的管理办法提出了挑战。过去各部门各管一条线,现在新模式要求政府监管要联动,首先是信息要联动、标准要合理;同时还将加强全社会的共治,共同参与监管。

  据介绍,放射性核素限量一直是食品的重要检测指标之一。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说,2016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评估,对蔬菜、水果、生鲜乳、水产等7大类样品,分10项放射性核素污染进行了监测,覆盖了生产、流通、餐饮等全环节,样品全部符合放射性核素国家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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