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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溯源市场公平竞争,还需解决“一刀切”

食品安全涉及社会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建立产品溯源体系不管对监管部门、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长远发展意义。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国家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二维码等科技手段,构建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但若政府指定企业接受第三方溯源服务,对企业来说或将成为一种负担。

企业接受指定第三方服务商后,在监管成本上没有选择的权利,不得不投入高昂的后续维护费用。使用指定服务商,首先在每个环节上,所制定的溯源服务企业溯源方式是具有一定规格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运营成本。企业无法通过“货比三家”后自主把控溯源成本,只能被动接受,对于一些中微企业来说,严重增加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的消耗,是一种巨大的负担,长此以往,不仅降低企业对建立溯源体系的积极性,也直接影响企业收益。其次,由于指定服务商的市场垄断性,政府、第三方平台、企业之间易滋生信息不透明、通过项目牟取私利的状况。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相关人员权利寻租、利益绑定的不良情况,不正当利益谋划的承担者必然是被服务的企业,对企业来说,不仅损失公司效益,对其内部监管、溯源质量保障都是一种严重的破坏行为。从长远看,若大数据被第三方服务、监管部门之外以营利目的为主的企业拥有,将威胁企业和产业的信息安全。

政府介入第三方平台、企业当中,既关系到企业能否长远承担成本、造成不公平竞争,又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保障消费者食药品安全,同时涉嫌绑架公权利用数据牟利。

针对这一情况,2016年4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表示: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意见》要求监管部门今后要按照这一原则来妥善处理涉及到公众查询、企业切身利益和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

自主选择第三方溯源服务平台,就可避免“一刀切”的不合理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成本投入,“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第三方平台,从根本上降低了监管成本。没有强制性的施压,内部监管的权利更多的掌握在生产者自己手中,避免数据外流、利用项目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和市场造成破坏,真正将建立可追溯体系对企业的正面影响体现出来:不仅减轻中小型企业的负担,也保障了其建立溯源体系的积极性,同时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健康、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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